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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教师工资怎么发

照以往的惯例,现在许多学校都已经开学了,但是今年却不一样,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学校已经延期开学,目前还没有学校开学。那么疫情期间教师工资怎么发,沐沐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疫情期间教师工资如何发
疫情期间教师工资照常发放。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的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4、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综合以上介绍,学校的虽然没有开学,但是教育部门已经要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网上进行教学辅导活动,做到停学不停课,教师的工资要照常发放。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沐沐网小编,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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