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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发工资怎么计算

相信大多数的上班族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关于考勤发工资了。工资结算就是根据一个企业的相关文件,对于劳动者的工作进行按月或者其他时间划分来进行工资结算,也是对于劳动者劳动价值的认可。沐沐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考勤发工资的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工资结算
工资结算就是劳资双方根据当地法规或者惯例签订书面的劳资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口头约定,对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如一周、一个月、一年等,中国大陆一般是一个月发一次工资)内的劳动成果进行的结算,我国法律规定工资报酬必须给付货币。简单的说工资结算就是劳资双方约定的一定时间内的各种劳动成果量与劳动单价乘积的累加,得出最后一个双方认可的总量,这个总量有的含税,有的不含税。
计算方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3.工资结算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发放职工工资、办理工资结算是通过编制“工资结算表”来进行的。工资结算表又称工资表,是按车间、部门编制的,每月一张。在工资结算表中,要根据工资卡、考勤记录、产量记录及代扣款项等资料按人名填列“应付工资”、“代扣款项”、“实发金额”三大部分。工资结算表一般应编制一式三份。一份由劳动工资部门存查;一份按第一职工裁成“工资条”,连同工资一起发给职工;一份在发放工资时由职工签章后交财会部门作为工资核算的凭证,并用以代替工资的明细核算。由于工资结算表是按各个车间、部门分别编制的,因此,只能反映各个车间、部门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情况。
加班工资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注意】现在(2008年)法定节假日有11天。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
看了以上有关工资结算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一定对其有了更多的了解吧。工资结算就是根据一个企业的相关文件,对于劳动者的工作进行按月或者其他时间划分来进行工资结算,也是对于劳动者劳动价值的认可。有兴趣或者有什么不懂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法律咨询,以获得更多的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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