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薪资流水

无息贷款担保风险

Ⅰ 无息贷款担保人利与敝

1、担保人在担保期间要贷款,不会受到影响的。因为银行没有你的不良记录的。
2、替别人担过一次保,无论贷款人是否及时还款,担保人还能为其他人再次担保的,因为担保是不限次数的。
3、如果贷款人不及时还款,担保人会承担担保责任,也就是先垫付这些钱给债权人。

Ⅱ 劳动局的无息贷款对担保人有影响吗

看情况的,如果贷款人还不上,你的代替他还上,你在找他索要你所垫款还上的钱。如果,贷款人能还上,那么你就没事了!

Ⅲ 替别人担保国家无息贷款申请,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根据贷款担保第一节第六条法律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Ⅳ 给别人担保无息贷款,别人给了十万块的好处费,靠谱吗

给别人担保无息贷款,别人给了十万块的好处费,不靠谱。在当前社会法制背景下,担保的风险最大的,担保人只要担保权和连带赔偿的法律业务,没有任何好处。简单说就是只进义务,不享受权利。不知道担保多少就能给10万好处费。为避免以后发生难以挽回的损失,建议找个借口,退出担保,才是上策。

Ⅳ 给朋友做无息贷款的担保人,我有什么风险

一般情况是借款户按时结清本息,就没你啥事了 若是出现不按时结息还本 那就得找你 你是承担了连带责任的

Ⅵ 营业执照无息贷款担保人的风险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话,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在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情况下,才能追究担保人;连带保证的话,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

Ⅶ 公务员给侄儿担保无息贷款的连带责任是什么

无论是否是公务员,为他人贷款提供保证进行担保,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性质都是相同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之分,所谓连带担保,就是当债务人无法按约定偿还贷款时,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或连带担保人任何一方要求其偿还全部的贷款债务,也就是说,连带责任意味着存在随时替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的风险。

Ⅷ 无息贷款担保人的条件

小额无息贷款担保人的条件为有合法有效的收入来源,并具担保人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
首先确定保证人的主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然后,不能作为担保人的三种情形。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对“书面方式”提出自己的观点。
首先分析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和联系。并结合审判实践,分析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提出。
保证期间
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界限,分析金融机构部分工作人员对保证期间的概念的误解原因及应付的对策。并分析定期保证费期间和不定期保证责任期的差别。

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ybct.com/49163.html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5 7051 5573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85 7051 5573
添加QQ好友
775029487